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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陳冠妤(貞貞)的媽媽來電,通知我冠妤走了,自殺完成,徹底的走了。(天哪,她究竟是9月5日還是6日死的?)
一整天我都在問自己:是不是我真的太不把朋友的話當回事,以致於錯失了救她一命的機會?因為冠妤總喜歡把厭世的話語掛在嘴邊,說實在的,聽了那麼多年還會有感覺才怪!可是,當聽到她媽媽說她走了,我開始懷疑是不是我的錯?就算不是全部,那我是不是也該負上部份的責任?畢竟她在離家出走(死)前曾經跟我通過電話,能說我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冠妤媽說她留有遺書,說是一直在質問著“為什麼你要生下我"這類的話;其實我很懂那種心情,因為我也常在問啊!只是我跟冠妤不同的是,她是為情所困,而我是為自身殘疾所恨。雖然說自己這身不便之軀不能怪生身之人,可是,像我們這種任性之人總忍不住找個人來怨怪,為自己的不平之氣找個出口…… 啊,果然很任性又不負責任呢。
在得知消息後我一直、一直在想:原來死一點都不難呵。
為什麼那天我跟冠妤通話的時候,在她邀約我一起共赴黃泉的時候我不一口答應呢?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