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校園防疫規範
- 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 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請「病假」,列入出缺席紀錄。中重症狀(併發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醫師診斷之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有症狀者請在家休息,並盡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請全程配戴口罩。
- 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 校園室內外維持自主佩戴口罩措施(不強制配戴),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於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所、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規定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