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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通過協定或法院裁决,在不改變對方的情况下,就債務償還的時間、金額或管道達成新的協定的交易。 債務重組對債務人財務有何影響? 債務重組對債務人財務有何影響? 債務重組影響:
1、它可以减少債務人的負債,從而降低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率;
2、可以新增債務人的所有者權益;
3、它可以減輕債務人未來的財務負擔。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3條的規定,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以下方法,或以下多種方法的組合:
(1)債務人以自有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人將債務轉換為權益工具;
(3)除本條第一、二項外,其他債權債務條款應當通過調整債務本金、變更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管道進行修改,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債務人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將獲得以下兩種收入:債務重組收入和資產處置收入。
《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規定:(1)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債務重組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所轉移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 所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資產轉讓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3)債務轉為資本的,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弃債權而享有權益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4)通過修改相關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减記至未來應付金額,减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可以看出,債務重組導致債務人收入的新增並不意味著其盈利能力的提高,因為這些收益是由於債權人的一些讓步而獲得的,這些讓步僅限於本期。 債務重組並沒有改善債務人的產品品質、銷售管道、企業管理等影響企業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