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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後形成的財產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我想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婚前形成的財產,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嗎?離婚時,配偶能否分享財產中的某些權益?

答案未必如此。我們需要區分具體情況。

登記入住

1、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並以自己名義登記的,屬於個人不動產,配偶難以分割。

很難分開。你可以把它理解為不可分割的。這是一個保守的術語。畢竟,在實踐中,仍然有少數人自願與配偶分享他們的個人財產——不管配偶是否有這樣的運氣,讓我們慢慢來談談。

在這裡做一個小的擴展。如果一個已婚的人賣掉房子,用賣房子的錢買了一套新的套房,這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從理論上講,這屬於財產形式的轉換,不會影響財產的性質。簡言之,它本來是個人財產,但它變成了一種形式,仍然是個人財產。

理論上為什麼?因為在實踐中,如果一方有此主張,還需要證明婚後購買此房的購房款來自婚前的個人財產。

2.如果一方願意添加配偶姓名,則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配偶可以分割該財產。

這也符合普通人的認知,也就是說,看登記——登記房子的人都認為自己是房主。至於注册背後的故事,普通人不知道或需要知道。

雖然名字是加上去的,但它不是萬無一失的。當涉及到財產分割時,比例可能仍然存在爭議。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新增名稱時,確定是按股還是合股。實際上,與普通股形式相比,可由股份分享的比例更容易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