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滑倒受傷討職災,老闆竟反告她偷10元冰淇淋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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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小吃店「咖哩食堂」林姓女員工前年跌倒致左手腕骨折,事後要求職災補償不成,提告求償30多萬元,不料業者卻反控林媽媽偷吃一盒10元冰淇淋,因心虛而跌倒,台北地檢署日前依竊盜罪將林媽媽起訴。法扶律師吳俊達指該店員工守則本來就約定員工可食用店內部分食材,痛批業者「以刑逼民」,浪費司法資源,非常可議。業者則受訪反批林媽媽:「自己跌倒受傷,卻來說是職災索討鉅款,這樣以後誰敢請員工?」
林媽媽請求職災補償的民事告訴昨天在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開庭,法院調查,全案發生於2016年11月13日,當天林媽媽在結束廚房工作後,因為鞋底長時間處在高溫高油環境而造成溼滑,走到店門口時林媽媽不慎滑倒,當場受到左手腕橈骨遠端移位性、粉碎性骨折的嚴重傷勢,送醫急救。
由於林媽媽聲稱她當時是為了回應老闆娘呼喚而在走返店內時跌倒,屬於職業災害,事後聲請勞資調解請求店家負擔一些醫療費用、以及休養期間的原領工資補償,但遭到斷然拒絕,她只好向法院提告,請求店家給付醫療費7萬餘元、住院期間看護費2萬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原領工資13萬餘元,共30多萬元的職災補償金。
不過店家楊姓女老闆與馬姓丈夫否認林媽媽跌倒是因為老闆呼喚,反而以廚房監視器錄到的林媽媽拿了一個冰淇淋的畫面為證據,指控林媽媽當時因偷吃一個冰淇淋,走到店門口時心虛而跌倒,加上她右手拿著冰淇淋,跌倒時只用左手支撐全身重量,才會造成骨折等的嚴重傷勢,堅稱她受傷不屬於職業災害,店家不用補償。
業者還強調,他們小店家庭式經營,員工離職、受雇、上班、下班都是口頭約定,沒辦法像大公司一樣事事按照《勞基法》,林媽媽的僱傭契約已在她受傷不來上班後自行中止,沒有後續的休養期間原領工資可言。店家更強調,林媽媽長期偷拿店內食材,這次也是因為偷冰淇淋而跌倒,其竊盜罪犯行已在日前起訴。
幫林媽媽辯護的法扶律師吳俊達、陳柏帆則氣憤指出,廚房員工在高熱環境下長時間工作,喝一口冰水、吃一個冰淇淋是人之常情,況且該店當時的員工守則約定員工可以食用店內部分食材,雖無明訂可吃冰淇淋,但依照舉重明輕法理,店家是允許員工拿冰淇淋的,而店家既然認為林媽媽長期偷拿店裡食材,之前卻毫無作為,卻在發生本件職災補償訴訟後,才為了一個價值不到10元的冰淇淋控告員工竊盜罪,「行為非常可議!」
法官聽完雙方意見後曉諭全案5月28日宣判。
陳柏帆律師庭後受訪表示,店家雖指控林媽媽自己偷冰淇淋跌倒,但全案重點在於,本來《勞基法》就規定雇主對員工應負一定照顧義務,店家疏於在店內設置防滑條等安全措施,就對林媽媽的跌倒受傷負有職災補償責任,拿冰淇淋根本與此無關。
吳俊達律師也說,本案原本只是很單純的職災補償案件,不可思議之處在於,雇主不好好去跟勞工協商彌補的條件,反而「以刑逼民」,用竊盜罪刑事告訴企圖逼林媽媽撤回民事訴訟,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這樣的老闆真的是太「小題大作」了。
「咖哩食堂」楊姓老闆與丈夫馬先生則喊冤表示,林媽媽從南部帶著目前讀大學的女兒來台北謀生,他們憫恤她中年婦女二度就業不容易,多年前就雇用她在店裡工作,中間林媽媽生病離職,他們也從原本安成街的原址搬到安康路的現址,這次第二度雇用她,但林媽媽長期偷拿店裡各類食材,包括飲料、肉品等,他們都不計較,沒想到此次她自己跌倒受傷,卻來說是職災索討鉅款,「真的對我們很不公平!」「這樣以後誰敢請員工?誰敢在台灣開店?大家都不要生存了!」(李奕緯/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1/133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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