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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治力度,加快婚姻登記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等31個部門簽署了《關於共同懲治嚴重失信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備忘錄》規定的共同處罰對象是婚姻登記中嚴重失信的當事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名簿的,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二是三代以內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旁系血親等虛假陳述;三是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四是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行為。

備忘錄指出,民政部門通過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向簽署備忘錄的相關網貸部門提供婚姻登記中嚴重失信的名單及相關資訊,並由簽署備忘錄的有關部門在從全國征信資訊共用平臺獲取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後,實施或協助實施備忘錄規定的紀律處分。共有14項聯合懲戒措施,涉及個人招聘、從業資格、職務晋昇、評估、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資金支持等領域。

此外,備忘錄還對婚姻登記中嚴重失信人員名單的動態管理、資訊更新和共亯以及取消聯合懲戒措施等作出了明確規定。